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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青龙物流园项目:1.58万户购房人的资金之困

时间: 2026年7月22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6548次

2026年7月,眉山区域最高气温升至37摄氏度。仁寿县人民法院外,不少涉及眉山青龙物流园项目的购房人从外省、省内各地赶来等候。

7月3日,该项目实际控制人王某明涉嫌刑事犯罪一案在此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提交补充起诉文书,追加指控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现场旁听庭审、跟进案件审理相关情况,川、渝、云、贵、藏、江苏、山东等地多名购房人自发到场。

据部分购房人反映,该项目关联的购房人总计约15800余户。不少人动用了拆迁补偿款、亲属伤残抚恤金,或是处置自有住宅的资金来认购项目物业。当年相关宣传标注该项目为“省级重点物流工程”。部分购房人表示,他们累计投入资金约32亿元。

后续核查线索显示,项目存在仓储用房对外作为商铺推介、拆分出售未备案房源、项目实际控制人王某明将个人银行卡绑定在公司账户收取购房款、大量购房资金流向外地项目等情形。土地规划调整、预售许可核发、市场销售等全链条行政监管环节,部分购房人反映存在程序瑕疵与违规记录。该案首次开庭至今已历时18个月,一审判决尚未作出。据《证券日报》公告,部分项目核心股权资产于案件审理阶段完成转让变更。

多年来,上万名购房人通过信访、行政及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主张自身财产权益。案件涉及罪名认定、涉案资产处置、行政履职核查等多项争议,相关事实有待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依法作出认定与处理。

一、项目启动与销售模式:从“省级重点”到集中认购

据公开报道,2012年前后,眉山青龙物流园被定位为区域重点物流项目,当地政府曾多次公开推介。项目开发企业为四川青龙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青龙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明。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拥有铁路专用线、毗邻高速出口,并承诺“售后包租”“原价回购”等销售政策,吸引大量省内外投资者。

2012年9月,《四川日报》专题报道称,该项目为天府新区“一号工程”配套核心物流枢纽,规划占地4700亩、总投资25亿元,政府承诺“保姆式服务”及审批绿色通道,宣称年吞吐量970万吨、产值百亿。部分购房人表示,这一官方背书成为他们认购项目的重要信任基础。

多位购房人向记者回忆,当时业务员介绍:“买铺即租,前三年年租金8%,后三年10%,六年期满开发商可按原价回购。”同时,销售现场展示有领导视察照片、媒体报道剪报、铁路枢纽辐射覆盖线路电子显示屏等。部分购房人表示,正是基于对“省级重点项目”的信任,他们才决定认购。

据合同文件显示,投资者所购物业多为“分割拆零”的格子铺:一间仓库被划分为多个小面积单元,每个单元独立签署买卖合同及返租协议。这种模式在2012年至2020年间持续进行,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多省市县。

二、土地规划与预售许可的争议事实

关于项目用地性质,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大部分地块为仓储物流用地。天府新区彭山青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9月版)明确了整个青龙国际物流商贸城为仓储物流用地,并非商业用地,不满足出售的前提条件。后来一二期直接变为商业用地;三期在2013年,经当地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调整为商业用地,但会议纪要注明“原设计用途不变”。

这一调整后续被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书面回复中认定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修规”,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眉山市纪委监委,但截至发稿,纪委监委尚未公布处理结果。

此外,据购房人提供的预售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显示,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06年,而开发商取得对应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为2010年12月,两者相隔约四年半。部分购房人申请信息公开时,属地住建、规自部门多数不予回复,少数回复亦仅以 “未查找到”“无该信息” 为由,不提供业主申请资料,规避信息公开义务。

对于上述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在检查中发现销售合同未备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万元。不少购房人质疑罚款过轻,认为未能有效遏制后续销售行为。

三、售后返租、分割销售与合同版本混乱

据购房人统计,整个项目涉及的购房合同版本多达二十余种,包括“租金抵房款”“售后包租五年七年九年”“回购承诺”“买一层送二层”等不同条款,合同名称也五花八门,如“当当网合作项目”“天下粮仓”“西南生资市场”等。这种混乱的合同体系,为后续权属确认和纠纷解决带来极大困难。

2020年7月,开发商宣布资金链断裂,停止支付租金。部分购房人前往现场查看时发现,据购房人现场查看,“商铺”实际由彩钢瓦搭建而成的仓储大棚构成。购房人反映,建筑内部未设立独立的四至边界,亦未接入独立的水电管网。部分购房人据此认为,该物业状况不具备作为独立商铺对外经营的物理基础。同时,项目三期14栋建筑产权登记仅为328套,但实际销售数量达702套,超出的374套并无对应产权备案,被部分购房人称为“空气铺”。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分割拆零+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早在2001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即已明确禁止,因其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开发商长期持续使用该模式销售,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是否充分履职、执法是否到位,有待进一步核查。

四、刑事指控的罪名争议:非吸、挪用与诈骗的界限

2021年8月,眉山天府新区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王某明立案侦查。2023年2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但检察机关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开发票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26年7月3日补充起诉第二次开庭审理,又追加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对此,部分购房人向记者表达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原始土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用仓储冒充商铺销售、销售不存在的房源、资金未用于本项目、核心资产在立案后转移、王某明将个人银行卡绑定公司账户收取购房款等事实,表明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故主张本案涉嫌违反刑法第192条和第224条,更宜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刑事法律专家分析称,两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若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能够证实行为人自始无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则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反之,则可能适用其他罪名。但最终定性需法院根据全案证据裁定。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补充起诉的事实是否会影响罪名认定,有待观察。

五、行政监管与资产处置:立案后的“空窗期”质疑

据部分购房人反映,2021年8月立案后,当地成立了资产处置专班,但并未立即查封资产或限制资金流动,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策略,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在此期间,王某明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其持有的关联公司约1亿多股权分四次转让给其他企业。这些股权对应着铁路专用线、货场等核心资产,部分购房人认为这些资产系由购房款修建,转让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债权。

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涉案资产的查封、冻结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办案机关在立案后未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考量是什么、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说明。但亦有观点认为,若当时立即查封可能导致企业彻底停摆,反而不利于资产保值。

另外,该案自2024年12月首次开庭至今,已18个月未作判决,法院先后五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法院方面表示,因案件复杂、涉及罪名和事实较多,需审慎审理。部分购房人则担忧,认为审理周期越长,可供追索的资产可能越少。

六、购房人的维权路径与反映的困境

多位购房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曾尝试多种法定途径维权:

申请信息公开:向规自局、住建局申请查阅规划调整会议纪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部分申请被逾期未复或直接拒收。

提起行政复议:针对行政不作为,向新区司法局提出复议,但超过法定期限未获受理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底,630余名购房人就规划、预售等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涉众维稳”为由暂缓立案,未出具不予立案裁定。

反映执法行为:有购房人反映在信访过程中遭遇执法人员未着装亮证、强制带离等情况,已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但未获实质性处理反馈。

对于上述程序性障碍,行政法学专家表示,法院“不立不裁”的做法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而信访和复议渠道的阻塞也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回应。

七、刑事审理期间的购房人诉求与司法回应

在7月3日的庭审中,部分购房人代表获准旁听。他们向记者转述,公诉机关补充起诉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但未变更原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则对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

部分购房人在法院复审前夕(7月1日),已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遗漏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补充证据材料。但因时间关系,7月3日尚未决定是否补充起诉。法院方面亦明确,审判范围以起诉书指控为限,对新增罪名无法主动审理。相关事项有待公检机关依法核查。

八、行政追责的进展梳理

关于官员追责,公开信息显示:原彭山经开区主任邓强、原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策因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受贿,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而据公开可查信息,2013年规划调整时的时任彭山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目前尚未见有立案审查的公开通报。

眉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相关责任人线索移送眉山市纪委监委。据部分购房人反映,其已向眉山市纪委监委提交了履职监督申请,希望了解调查进展,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正式书面回复。

法律专家指出,行政机关的违规行为如果查实,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但认定刑事犯罪需达到严重程度。目前行政追责程序进展不明,尚无法预判结果。

九、安全隐患与重大民生困境

据部分购房人提供的一份2023年消防检查记录,园区消火栓无水、报警系统故障、仓库违规存放易燃品等问题被查出,罚款2.4万元,但后续整改情况不明。部分购房人担忧,园区毗邻铁路和高速,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与此同时,许多购房人的生活已陷入困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购房人因资金被长期占用,家庭经济状况受到影响,有的面临医疗开支困难,有的因经济压力出现家庭矛盾。多位受访者表示,他们并不期望短期内全额拿回钱款,但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并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十、待解的五个核心疑问

综合多方信息,目前仍存在以下有待相关主管部门回应的问题:

规划违规的纠正与追责:2013年规划调整已被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认定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修规”,相关会议纪要是否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决策人员是否已启动调查?

预售许可与监管履职:预售证发放是否存在程序问题?长达十余年的销售期间,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是否适当?相关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核查。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罪名认定:开庭18个月未判的原因是什么?补充起诉后罪名是否会发生变化?涉案资产能否有效追缴?相关事实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行政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行政诉讼“不立不裁”、复议申请超期未复等问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购房人的合法诉求如何得到保障?相关程序有待依法完善。

资产处置与清偿方案:已转移的股权能否追回?后续退赔工作是否有明确时间表?相关安排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截至2026年7月,该案仍在审理中,涉案资产尚未进入实质处置阶段。15800余户购房人的资金安全、项目遗留的安全隐患,以及对地方治理能力的信任修复,均需时间给出答案。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相关事实与争议有待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依法核查认定。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1312628279440622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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