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潘广银“非法转让土地”案调查
2026年6月,四川达州达川区石桥镇,78岁的潘广银又一次摊开了那叠厚厚的申诉材料。封面上写着“附16个材料项目”,里面是判决书、保释书、恳求书、听证记录,还有一张他反复摩挲的纸——2011年达县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罪名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不是没交罚金吗?我不是连那7800块都没拿吗?可他们说我‘退清赃款’了是村书记安排的人交的”潘广银摇摇头,手指划过那行字,“我这辈子在东北当过五年兵,回来没给国家添过麻烦,临老了,倒成了别人的替罪羊。”
一、车站、停车场与那100万元
时间倒回2002年。那时候石桥镇政府争取项目“东升汽车站”,选址在石桥镇东升村一组,占了将近十亩良田。但问题是——没批先建,手续一直没补全。
车站修起来后,村里又出了新状况:2004年到2007年间,原东升村副书记何某(兼一组组长)把车站里规划修厕所的地强占下来,建成商品房卖了,东升车站商品房“几百万进了私人腰包”,村民意见很大。
再后来,车站旁的停车场地块,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钱分给了村民,是村书记两委决议每人3900元,我夫妻俩共7800元,是他们分给我的份额。
2011年,县公安局找上门。3月25日潘广银被羁押,罪名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东升车站停车场
二、律师是村书记安排的,开庭是在一个不正规的房间,到庭有我村干部和村民多人, 但法官不允许任何人提问发言。
潘广银的案子,当年在达县(后改达川区)法院开庭,审判员是万红,主审法官是王锡梅。
他至今记得几个细节:
律师开庭第一次是作无罪辩护,我羁押5个月之久,度日如年,疾病复发,疼痛难忍。
律师诱导“你认了判缓就能出去治病。我没办法,违心签的字。”
法官放话:“判下来那天,万红给我递判决书,说‘缓刑期间若东说西说,不守规矩就要收进监狱’。”——这句“紧箍咒”,让潘广银直到缓刑期满、病情好转后,才敢动的申诉念头,是群众支持我写申诉书。
证据有疑问:法院拿出一张“收到车站100万元”的条据,说有潘广银签字按手印。“我从来没见过这张纸,9号收款、10号开会,日子都对不上,请验字体验指纹。”
130人的联名保释书、恳求书“消失了”:潘广银被羁押后,一社130多个村民联名写了《求告保释书》《恳求书》,按了手印,证明“这事是村两委集体定的,不是老潘个人干的”。可判决书出来,这130个人的名字,一个都没被采信;反倒是把当年参与的村民拉去当了“证人”,其中7个人既在保释书上签过名,又出现在判决书“证人”名单里——“他们自己都骂法院,问‘我们的证言到底是什么,敢当面对质吗’?”
更关键的是法律定性问题:村民小组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土地没有独立的处置权和改变权。潘广银是被村支书何某“指任”的组长,未经村民选举,他并没有主持的分钱,本质是执行“村社两委决议”。
“那100万,村民每人一份,我那7800是我的‘正份’,啥时候成‘赃款’了?”潘广银问。
三、“县检察院书记是他亲戚,镇书记正好升了县委办主任”
潘广银不服,还因为觉得这案子“水太深”。
他在申诉书里点了两个名字:
“他们三家绑在一起,用权势打通司法渠道,把事往我身上移花接木。”潘广银说,“赵兴福(另一村民)带着88户外地买房户跪在市政府门口举报,上面才重视;可我们一组普通村民早在大街上贴过举报信,上级当时哪只眼看了?”
四、申诉十五年:从“维持”到“听证会结论事先印好”
2015年缓刑期满,潘广银正式开始申诉。时间线是这样的:
潘广银特别提到2023年8月29日那场听证会:
“达川区检察院事先就把《达川刑申通〔2023〕1号》做出来了,再到石桥派出所突然通知开听证。检察院自己带的李方律师讲了四条无罪理由,社区书记李民先、老党员李国芳也讲了无罪理由——一字不听。你问听证是干嘛的?就是搞忽悠。”
他还指出,按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复查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但达州市检察院拖了“一年零六个月”,四川省检察院也拖了一年多,“层层照搬错误判决,不回答问题”。
五、一个老兵的诘问
潘广银今年78岁。68年去的东北,天寒地冻当兵五年;如今身子是羁押那五个月熬坏的,“疾病复发,疼痛难忍,度日如年”。
他没交那5万罚金,也没“退赃”——因为在他看来,自己根本没犯那个罪。
他把整件事掰开揉碎讲了十五年,讲给区法院、市中院、省高院,讲给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讲到中纪委、最高检、中央五大部门。回来的,大多是“维持原判”“不属本院管辖”“请补材料”。
“村民小组没资格卖地,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写的;
100万的条据我没签过,指纹可以验;
130个村民联名保我,法院为什么藏起来?
六、尾声:比判决更重的,是十五年
法律里有句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在潘广银这个案子里,“事实”似乎有多个版本:
法院的版本是:潘广银主持会议、收款100万、退赃7800、罪名成立。
潘广银的版本是:村两委集体决议、他被指认顶岗、条据存疑、130人联名为他作证。
两个版本,差了一个人的大半辈子。
2026年6月10日,他又把那份《追究法官违法裁判法律责任申请书》复印了一遍,附上16项材料,寄了出去。
“我68年当兵那会儿,零下几十度站岗也没怂过,”他把信塞进邮筒,回头说了一句,“这口气,我得争到咽气前。”
记者手记:一个退伍老兵,一块争议土地,一张指纹存疑的条据,一场事先印好结论的听证会,十五年的申诉马拉松——潘广银的案子未必是孤例,但它像一面镜子:照见基层“未批先建”的历史欠账,照见“集体决策个人扛”的权力转嫁,也照见申诉渠道在“管辖—补材料—维持”的循环里,如何慢慢磨掉一个老人对“再说一次”的力气。
那张100万元的条据,指纹到底是谁的?
130人的联名保释书,为什么没进判决书?
这些问题,潘广银等了十五年。希望不用再等下一个十五年。
来源:https://www.sohu.com/a/1043746131_12284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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