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鱼通镇(原舍联乡),藏族农民金康华正经历着人生最黑暗的时刻。

2017年,他响应国家“脱贫致富”号召,本以为走上的是产业致富的康庄大道,未曾想九年后,等待他的是累累债务、荒芜林地和一场充满疑点的官司。
一、响应号召:倾家荡产,荒山变果林
2017年8月,康定市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决胜期。为落实四川省及甘孜州关于“种养殖业发展脱贫”的专项政策,乡政府及村委会大力号召村民承包荒山。金康华怀着对政策的绝对信任,与野坝村(现永和村)签约承包了名为“哑包山”的百亩荒地。
这是基于对国家政策的信赖而产生的行政契约行为。为了这块地,金康华掏空了全家积蓄。由于地处高山、交通断绝,他带着妻子、妹妹和妹夫,在海拔数千米的山岭上硬生生修出了马道,拉起了数千米水管,修建了管护房,栽下了几千上万株花椒树。四个人放弃了每年十几万的务工收入,将青春与汗水全部挥洒在这片土地上,只为换一个未来的希望。
二、霹雳变故:“口头通知”公然漠视农民权益
2021年1月29日,正当花椒树即将进入盛果期时,省鉴定中心通过卫星检测称地块存在“违法图斑”,口头告知该地属“国有林”并勒令停止经营。
金康华陷入了巨大的荒诞感中:2018年乡政府仍在支持该地种植,若真是国有林,村委会当初为何发包?乡政府为何备案?根据《土地管理法》与《森林法》,林地权属的变更与认定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书面确权,仅凭“口头告知”便强行叫停农民的生产经营,不仅缺乏法律行政的严谨性,更是对农民信赖利益的公然践踏。
三、荒唐“证据”: 金康华方指出该证据存在伪造嫌疑,法官程序违规?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乱象:
1.“幽灵”村规民约:村委会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规民约》,试图证明金康华违规。后经金康华向康定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纪委部门反映,村委会在法庭提交(涉嫌伪造证据)后,法院到我村调查发现村民根本不知道这份公约,连当时的村书记和村主任都表示不知情,甚至连原件都拿不出来。这种涉嫌伪造证据的行为,至今未被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的,法院应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村委会此举已严重干扰司法公正!
2.“偷梁换柱”的证明:早在3个月前的1月7日二审庭审中,在当时庭审进行到几十分钟后,被告律师曾突然提交了一份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的“新证明”。这份证明实际上是村委会在金康华出事后,为了规避风险与新承包户签订合同时的产物。金康华方指出,被告提交的一份落款为2025年的证明存在疑点,认为这是事后补办的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以推卸村委发包责任。
3.法庭上的“闹剧”:村民发现被骗后,曾到乡政府和派出所要说法,并与村书记高庆海在开庭当天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取回这份证明。取回证明时法官当时口头答应不将这份证明作为证据。事后的2026年1月14号,村书记高庆海也曾在村群里就此事公开道歉。但在二审开庭后的15天后出的判决书所作的最终判决中,竟然依然采纳了这份证明,并以此判定“金康华责任大过村委会”。
根据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逾期提交证据需说明理由,否则不予采纳。法官在被告未解释逾期原因、且该证明已被村委会当众宣布撤回并道歉的情况下,竟然仍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判定“金康华责任大过村委会”。这种选择性采证,程序何在?正义何在?



四、核心质疑:谁在制造矛盾?谁在掩盖真相?
本案存在几个无法回避的疑点:
1.权属之谜:金康华发现,2003年时,本村村民在同一区域(哑包山),边界一米左右的这片土地上办理过退耕还林,并且有林权证,两家村民的《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上有标注为(自留山),那里至今留有老一辈种下的梨树、遗留的房基。村里60多岁的老人和林业员都不知道“哑包山”是国有林,并且在大集体时耕种过,为何在金康华投入70-80万后,这里突然变成了“国有”?
2.估损不公:法院拒绝了对花椒树盛果期价值的鉴定,仅凭金康华手中不全的票据进行审查。金康华全家四口人四年的劳务支出、高山驮运费、马道修建费、几千米水管,因缺乏发票均未被合理计入。一个投入70-80万的项目,最后除了退还承包费外,仅酌情考虑村委会给金康华3200元,这公平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村委会违法发包在前,欺骗村民签字在后,这全是村委会的责任,导致金康华承包过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法院的判决比例完全本末倒置。
3.程序失义:二审中,律师在庭审过半时“突袭”提交新证据,法官未询问逾期原因便直接采纳。在证据原件已被村委会申请取回、村委公开道歉的情况下,判决书依然引用该证据,程序是否正当?
五、维权诉求:还农民一个公道
金康华说:“我们现在全家都在学校、工地打工挣钱还债。我们办了工资卡,每人每月能挣三四千,如果我们当初不搞这个承包,家里早就致富了。”
一个响应国家号召、流血流汗的农民,不该成为基层工作瑕疵或证据造假的牺牲品。村委会和乡政府本应是矛盾的化解者,现在却成了矛盾的制造者。我们强烈要求: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二审证据采集的违法性,纠正不公判决。
2.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村委会在法庭提交“假证据”的行为。
3.林业部门出示“国有林”认定的法律文件,而非仅凭卫星图和口头回复就断了农民生路。
九年血汗非尘埃,一纸公道值千金。金康华护的不是一己私利,而是法律的尺度;他要的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政策的温度。莫让真金白银的投入,被满纸荒唐的伪证轻易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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