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伙纠纷背后的二十年维权路:八旬老人泣血控诉司法不公
——郁三义实名举报合伙人杨*荣涉嫌诈骗百万元,F院判决被指枉法裁判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八旬老人郁三义发布长达千页的举报材料,控诉其与合伙人杨*荣、徐*银在1993年合伙承包公路工程期间遭遇巨额资金侵占、证据篡改及司法不公。
案件历时20余年,经过多次审理、审计和申诉,至今未获解决。郁三义称,其垫付的42万余元本金至今未能收回,而合伙人杨*荣通过伪造证据、串通法官等手段,涉嫌侵占合伙资金高达122万余元。
核心争议:审计报告与F院判决的致命矛盾
根据郁三义提供的材料,工程总收入157余万元正确,案件关键点在于两份审计报告的结论一致正确:
四川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杨*荣占用合伙资金51万余元,工程利润102万余元被其侵占;应收杨开荣146万多元。
绵阳中院指定的四川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杨*荣占用资金507723.70元应收146万余元,未分配利润71万余元被侵占。
郁三义强调,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基于原始凭证,且由其垫资42万余元的事实清晰可查。
然而,江油市F院在2007年作出的(2007)江油民初字第*号判决中,审判长唐*武未采纳审计报告的核心数据,反而以“垫资利息无实际意义”为由,判决郁三义向杨*荣支付2.2万余元合伙款。
郁三义的四大控诉焦点
证据被系统性篡改毁灭
郁三义称,F院组织的质证记录、会计徐*武的书面说明、32页证据交换记录等关键证据被销毁或篡改。杨*荣的代理人杨*权多次修改领款凭证日期(如将1994年11月改为1月),虚构“漏审支出”47万余元。
原始票据显示,杨*荣签字拿款175万余元,远超工程总收入157万余元,不存在“漏审”空间。
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郁三义指控审判长唐*武与杨*荣代理人杨*权、已落马副院长王*伟(因贪腐入狱)恶意串通,推翻合伙人约定的垫资利息协议,违反《合同法》自愿原则。
判决书中提到的“工程成本152万余元”无原始凭证支撑,而实际成本仅85万余元,利润71万余元被杨*荣侵占。
刑事案件被强行“民事化”
郁三义多次向公a机关控告杨*荣涉嫌诈骗、虚假诉讼,但均被告知“需等F院改判”。江油市F院及绵阳*院以“缺乏罪证”为由驳回其刑事自诉,要求其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涉嫌包庇犯罪。
司法程序严重违规
郁三义指出,F院在未重新审计的情况下,采纳杨*荣单方提出的“472308.07元漏审支出”,且该款项无任何票据证明。此外,杨*荣在基金会贷款的10万元债务被转嫁给郁三义承担,相关凭证显示其涉嫌贷款诈骗。
当事人发声:我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局
郁三义在材料中写道:“我今年80岁,垫资的钱是借来的,如今靠每月100元老年金生活。二十年来,我卖光家产、借遍亲友,只求F院依据审计报告和原始凭证公正判决。”他呼吁最高法、中*督导组介入复查,并强调:“若我的证据有假,愿承担诬告罪责!”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不能沦为“法律游戏”
此案暴露出基层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证据采信选择性失明:F院对经质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反而采纳无凭证的“口头账目”;
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僵化: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强行限定于民事框架,导致受害人维权无门;
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判决理由与合同法、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相悖,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郁三义的遭遇绝非个例。当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当白纸黑字的证据敌不过暗箱操作,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将如何重建?此案能否迎来再审曙光,不仅关乎一位老人的余生,更将检验司法系统“刀刃向内”的决心。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