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省上1月26日召开贯彻落实会后,1月28日,泸州市召开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培训会,拉开了泸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序幕。新修订的《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究竟有哪些不同?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问:《条例》中的全面两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条例》是2016年1月22日才正式通过,那1月1日至21日生育的"两孩"合法吗?
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生育行为,只要符合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均为合法生育。
问:两孩政策落地以后,生第二个孩子需要审批吗?生育登记怎么办理?有没有更便捷的方法?
答: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今后关注"四川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的居民也可以进行在线办理业务。完成登记后,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发给,并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
问:据说"全面两孩"开放以后,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什么情况能生第三个?
答: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问: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应该怎么样办理审批手续?
答:因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属于病残儿照顾再生育的,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自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问:我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我再生一个,《光荣证》及其政策奖励是不是就失效了?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